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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8-06-12    浏览: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临财综2018〕52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8】20号)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特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晋财综20182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科技厅,各市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

                  财税〔2018〕3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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