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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发〔2017〕20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7-2019年清洁供暖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襄汾县2017-2019年清洁供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襄汾县2017-2019年清洁供暖工程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全市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动我县清洁供暖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群众接受的方针,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实施清洁供暖,促进城乡供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煤炭消耗和烟尘排放,实现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此次清洁供暖实施范围为县城南界以北、临夏线以东、临襄线以西区域,涉及襄陵、邓庄等7个乡镇91个村36235户,约426万平方米,概算投资4.53亿元。计划分三年实施,具体名单附后。
三、改造方式
清洁供暖主要有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等方式。结合各村条件和群众意愿,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选择最适宜的供暖方式。
企业利用余热向周边村庄供暖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采暖炉具的选择
由县政府委托县住建局依照相关程序,确定实施本次清洁供暖所用采暖设备的目录清单。炉具设备生产厂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②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③能耗指标先进,气采暖设备排放的氮氧化物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电采暖设备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采暖设备。气采暖炉具生产厂家必须与煤改气建设的天然气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权责,同时衔接好安装、运营、维护、售后、安全等相关事宜。
五、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
1、一次性补贴政策
“煤改气”:对本次新接入天然气并实施独立采暖的、已接入天然气本次实施独立采暖改造的、已接入天然气并实施了独立采暖改造的三类情况的用户,均按照每实施1户给予5000+1000元的补贴(其中,5000元用于改造建设,1000元用于取缔收缴原燃煤锅炉)。补贴政策从2017年3月起实行,2019年11月15日终止。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完成的,以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煤改电”:煤改电建设设施改造由供电公司承担,给“煤改电”用户予以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2、价格补贴政策
“煤改气”:对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用户,按照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际用气量给予1元/m3的气价补贴,但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900元。此项补贴在每年3月15日后,由天然气公司核定用户用气量,按规定标准补贴给用户,此项政策暂定三年。
“煤改电”:对直接抄表到户的电采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采暖季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它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3、纳入城市集中供暖的用户,在采暖季和县城居民享受一样的政策,不再另行补贴。
4、其他供暖方式补贴政策,根据实施情况再行确定。
5、凡享受供暖补贴政策、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用户,必须无条件拆除原使用的燃煤锅炉、蜂窝煤炉等取暖设备。
6、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六、验收与补贴
1、天然气公司在乡镇政府和村委的配合下,根据用户的需求,将燃气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其内容包括天然气公司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协议;用户购买炉具的发票;用户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承诺书。
2、由乡镇政府牵头,对清洁供暖用户的村庄、户主、供暖面积、炉具型号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经乡镇、村委会、天然气公司(或供电公司)三方签字确认,在公开场合公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对各乡镇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分别兑付。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主体
县政府成立清洁供暖工程领导组(名单附后),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各有关乡镇政府为本乡镇清洁供暖工程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清洁供暖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清洁供暖工程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1、3月底前,县政府向有关乡镇政府下达分年度任务责任书。乡镇政府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动员。
2、4月10日前,乡镇政府牵头、天然气公司配合,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乡镇实施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规划,同时拿出各村庄管线开挖、回填、修复的投资预算。
3、4月15日前,相关乡镇全面展开清洁供暖改造工程,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县清洁供暖工程领导组全程组织督导,全力推进清洁供暖改造工程实施,按工程进度,适时组织召开工程现场观摩推进会。
4、8月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2018年和2019年清洁供暖工程,参照2017年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
对所有纳入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实行动态管理。已经纳入年度计划实施改造的村庄,如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领导组可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但要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问责。对规划范围内提前年度完成供暖改造任务的,同样享受此补贴政策。
(四)明确各方责任
各乡镇要认真制定辖区内村庄的施工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好各村管沟开挖、回填、修复等工程,协调解决好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天然气企业要提前动手,做好煤改气工程的设计、安装,宣传安全用气办法,取消阶梯价格,向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天然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清洁供暖工程领导组固定办公地点,固定办公人员。建立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采用台账管理的方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在全力完成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接受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树立必胜的信念,敢于吃苦耐劳,抓住汛期前施工的有利时机,白天黑夜连轴转,奋战三个月,坚决打胜打赢清洁供暖工程攻坚战。
(二)广泛宣传。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画面,开辟专题、专栏,宣传煤改气、煤改电的意义,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参观清洁供暖设备,学习掌握清洁供暖的方法,利用标语、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舆论引导,引导全民参与到煤改气工作中来。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各类信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保证质量。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供暖工程的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四)落实资金。县住建局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的立项工作,同县发改、财政部门对接,尽快完善融资所需的各项前期手续,及早落实建设资金。县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管,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巩固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各类煤炭及其制品。对已完成改气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用户)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一律收回补贴,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守纪律。各乡镇村要全力以赴抓好清洁供暖改造工作,严把工程实施的预算关和决算关,严守财经纪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襄汾县清洁供暖工程领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
2.清洁供暖工程分年度实施计划表
襄汾县清洁供暖工程领导组人员组成及
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 刚 县发改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臧建会 县经信局(商务粮食局)局长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肖军强 县安监局局长
邓 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孟建汾 县审计局局长
赵吉民 县物价中心主任
史柏林 县供电公司经理
关悟逵 县广电中心主任
张建华 县新闻中心主任
新城镇、陶寺乡、邓庄镇、襄陵镇、南辛店乡、景毛乡、古城镇等7个乡镇书记和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彦明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薛永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住建部门作为清洁供暖工程的牵头部门,根据省市安排,制定全县清洁供暖工程实施方案;尽快成立工程项目部,明确项目部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质量安全组和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项目部运作要求开展工作;编印工作动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制定工程实施的有关合同、办法和制度等文件,督促乡镇按期完成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发改部门负责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融资贷款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清洁供暖改造财政补贴的程序和办法,按照时间要求筹措补贴资金,及时向有关乡镇拨付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
4、经信部门负责协调清洁供暖煤改电工作电力供应保障;
5、环保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燃煤行为;
6、安监部门负责清洁供暖工程实施的安全综合监管,县住建局、乡镇政府、天然气公司分别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
7、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清洁供暖设备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8、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落实的审计监督工作;
9、物价部门负责对天然气公司、供电公司的供气供电价格、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对取缔收缴的原燃煤锅炉等设施设备进行价格评估;
10、供电部门负责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组织等工作,确保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
11、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清洁供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各乡镇是清洁供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组织乡村两级干部,会同天然气公司做好辖区内清洁供暖的摸底调查、信息登记、管线规划、管道铺设、炉具安装等工作;按照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煤改气涉及路面开挖、回填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涉及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及时协调工程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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