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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8-03-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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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浏览:

襄政办发〔2018〕12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襄汾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保障2018年汾河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有关规定,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9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9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五水济汾”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汾河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区域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全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沿岸绿化面积大幅增加,自然生态逐步恢复,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018年底,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标准;汾河及其支流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汾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其中汾河及其支流为重点。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摸排并建立汾河及其支流排污口(雨水口)清单。持续推进《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落实“河长制”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36号),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汾河及其支流排污口(雨水口)的全面摸排,3月底前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建立完善排污口标识并实施分类管理。(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和辖区划分分别实施)

(二)推进汾河流域生态治理,加强河道、河岸整治。全面整治河流、河道、河岸,严防沿河垃圾固废对汾河水质的污染。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河道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垃圾围河、乱倒乱排、乱占乱建等违法设障问题,努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汾河及其支流整治问题的完成时限为5月底。(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和辖区划分分别实施)

(三)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质质量,对进入汾河排污口前端的水质进行整治,采取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改善。(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辖区分别实施)

(四)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建立沿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排污口源头监测和截污纳污建设,杜绝各类污水直排。对沿河工业企业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年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同时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五)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不断推进老旧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取缔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10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六)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是充分发挥已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站和单村污水处理站的作用,加快推进荷花园景区污水处理站建设。选择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建设污水管网,实现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在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后回用。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示范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七)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6月底前,全面完成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对全县医药、化工等排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提标,确保达到相应地表水质量标准,10月底前完成。(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八)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探索中水回用渠道,减少排水量,节约水资源。推进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双供水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冲厕水采用中水,提高中水回用率。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中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实施)

(九)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2018年8月底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汾河堤坝周边1020m范围内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县畜牧中心负责实施)

(十)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配、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8年化肥用量增幅不超过0.4%,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85%,农药用量增幅不超过2%,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绿色防控覆盖率27%,使汾河及其支流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十一)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襄办发〔2018〕3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汾河及其支流沿线周边为重点)进一步排查,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严防死守,发现一处,依法整治一处,杜绝乱排、偷排现象。(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十二)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善“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3月底前完成“双源”调查并及时上报。(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十三)强化地下水保护,维持河流生态基流,按照“引得进、流的动、排得出”的要求,通过黄河禹门口东扩生态调水工程,使超采区地下水位逐渐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乔飞鸿县长为组长,李文耀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任成员的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二)发挥“河长制”作用继续完善县、乡(镇)级河长体系,将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河长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要建好“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列出治理时间进度;要分解每一项责任到辖区、部门、岗位、人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确定专人,按照职责和辖区划分对照附表1、2、3、4认真排查,详细梳理工作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完成的任务、整改完成的时限、责任人。有关表格和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水环境管理股,李志国:1373413028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hbsbgs@163.com)。

(四)严格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河道环境和河流水质、水量的监控。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应缴纳排污(税)费数额2-5倍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考核问责建立完善联合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县政府成立以环保、水利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当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襄汾县汾河及其支流排污口(雨水口)排查表

3、襄汾县汾河及其支流河道、河岸侧存在问题排查

4、襄汾县饮用水源排查表

5、襄汾县地下水污染源排查表

 

 

 

 

附件1:

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县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襄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治理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乔飞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李文耀   县政府副县长

 :     刘学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发改局书记

臧建会   县经信局局长

张学民   县教科局局长

王世红   县人社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张英杰   县农委主任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史增怀   县卫计局局长

肖军强   县安监局局长

程振廷   县食药监局局长

刘新刚   县畜牧中心主任

高淮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张国强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2:              

襄汾县汾河及其支流排污口(雨水口)排查表

 

河流

名称

排污口

名称

排污口(雨水口)位置

性质

水量(吨/天)

排放方式(连续/间歇)

备注

xx乡(镇)xx村

经度

纬度














































说明:此表由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填报。

附件3:

襄汾县汾河及其支流河道、河岸侧存在问题排查表

 

序号

河流名称

具体位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备注









































说明:1、河流名称指汾河、三官峪涧河、豁都峪涧河、沙女沟、清水河、浪泉河、七一渠、跃进渠等。

2、存在问题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采砂、乱搭乱建、养殖场等。

3、具体位置指所处xx段xx侧

附件4:

襄汾县饮用水源排查表

 

饮用水源名称

具体位置

水井深度

出水量(吨/天)

备注


























 

说明:1、此表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填报。

      2、饮用水源为几个井的分格填写,具体位置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或单村供水的水井所在具体位置。

附件5:

襄汾县地下水污染源排查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具体位置

周边企业分布情况(企业名称)

备注


























说明:  1、水源地名称指:饮用水源地、xx水库、xx河流等。

2、水源地类型指:地下水、水库型、河流型。

3、周边企业指:水源地保护区外一定范围内(地表饮用水源指: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上游20公里、河道河岸纵深1000米范围;地下饮用水源指准保护区范围)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有害物质使用、产生或排放企业及重点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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