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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襄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8-03-23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23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襄政发〔2018〕4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临汾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18〕4号)精神,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县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调查内容
(一)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包括全县各类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区、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完善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完成全县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完成全县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
(六)同步开展汾河等河道调查确权工作。
三、土地调查的时间节点和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7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6月,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的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县级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数据管理应用系统。
(四)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
(五)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变更,汇总我县调查成果,形成上报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组织我县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回下发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并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调查队伍审查、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本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程,结合我县的土地利用特点,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严控调查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并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和林地变更调查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分阶段成果检查及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监理机构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县土地调查成果的县级检查,配合国家、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我县调查成果的验收。
附件: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汾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 曙 县发改局书记
文慧敏 县民政局局长
聂增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强 县环保局局长
梁彦明 县住建局局长
王宝贝 县水利局局长
张英杰 县农委主任
于文珍 县林业局局长
史文学 县统计局局长
刘东明 景毛乡书记
梁富强 新城镇镇长
里培杰 陶寺乡乡长
张国新 大邓乡乡长
谷志荣 邓庄镇镇长
吴建伟 襄陵镇镇长
贾跃勇 南辛店乡乡长
李学刚 古城镇镇长
丁 鋆 西贾乡乡长
张 军 汾城镇镇长
王勇斌 赵康镇镇长
乔理鑫 南贾镇镇长
成丽霞 永固乡乡长
李宏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书记李宏华兼任。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
法制办,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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