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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 添加日期: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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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浏览:

襄政办发〔2018〕13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为圆满完成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部署开展卫片检查,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并及时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客观评估各乡镇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监管情况,加强前端管控,推进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配合年度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开展全县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成立襄汾县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2017年度卫片检查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进各阶段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公开通报、跟踪督办和直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县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省、市两级完成验收、抽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强力推进各阶段工作;要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典型案件查处上报、经验总结,积极主动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抽查、督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部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套合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卫片图斑。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

(二)判定依据。

1、关于农村道路图斑。按照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合法性判定。农村道路指在农村范围内,道路宽度≤8m,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的道路(机耕道)。符合标要求的农村道路用地,可作为其他类型用地填报。

2、关于光伏项目用地图斑。按照2017年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及关于支持新产业新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的规定,不改变原用地地类性质的光伏项目用地,可作为其他类型用地填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光伏项目用地,则根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填报为合法用地或违法用地。

3、关于拆除复耕图斑对已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须作为违法用地统计。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可不予计入。2017年12月31日后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确定问责对象时,必须计入,但在实施问责时可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4、关于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块,作为其他用地类型图斑填报。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要作为日常执法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处理。

5、矿产卫片中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或煤田灭火等各类工程为名开采矿产资源,但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并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的,认定为违法采矿。

(三)图斑填报。

各乡镇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合法性判定并进行填报。土地卫片分为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及其他用地三种类型,矿产卫片分为合法采矿、违法采矿、伪变化三种类型。

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试点政策等判定为合法用地的,须填报批准文件文号等合法性判定依据。判定为违法用地的,要填报判定依据,确定违法用地类型(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并以“宗”为单元,填报违法用地《地块信息登记卡》。判定为其他用地的,填报土地实际用途及判定依据,要利用“互联网+举证”APP,拍摄用地现场及内部场景照片等进行举证。

判定为合法采矿的矿产图斑,须填报采矿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等合法性判定依据。判定为违法采矿的图斑,要填报判定依据,确定违法采矿类型(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采矿)。

(四)数据比对印证。

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成果,结合日常动态巡查、违法案件综合统计、12336违法线索举报、国土资源信访等日常监管情况,与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印证,并作为约谈依据。

四、方法步骤

2017年度卫片检查分自查整改、核查督导、数据审核上报、市级验收、约谈问责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逐一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要积极查处整改,并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填报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整改情况及数据成果。对需要举证但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或已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通过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根据核查督导情况及反馈整改要求,做好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

(二)核查督导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30日)。

1、市级核查督导。3月15日至4月15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县(市、区)整改查处,对慢作为,整改不积极,进展缓慢的要列为警示约谈的对象,配合省卫片领导小组做好各阶段的督导检查工作。

2、省级核查督导。3月15日至4月30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筹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例行督查,对相关县(市、区)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根据督查督导情况,选定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严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20日)。

1、 县级验收(4月1日—4月30日)。4月1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向市卫片领导小组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县卫片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乡镇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将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及依法履职情况等,重点是查处整改。

各乡镇根据验收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时间,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弄虚作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2、市级验收(4月21日—4月30日)。县级验收完成后,县卫片领导小组于4月20日前向市卫片领导小组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各乡镇务于4月20日前完善、规范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市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省级验收(6月1日—6月20日)。市级验收完成后,市卫片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前向省卫片领导小组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各乡镇配合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8年5月1日—8月1日)。市卫片领导小组综合核查整改情况及督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

积极不及时、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以及日常执法评估考核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法问题严重突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提请市政府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启动责任追究,实施问责,并报省卫片办备案。

     2、省级约谈及责任追究( 2018年6月30日 —9月30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卫片执法结果及数据比对印证情况,对违法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省级验收后,对违法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符合“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五、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各乡镇要做好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的衔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组织查处整改。执法监察部门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经取得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对需要举证但土地变更调查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或者是已经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土地卫片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要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土地卫片检查和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在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各县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察发现的确属违法用地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局将督促相关县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北京督察局还参加山西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警示约谈会,督促省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将卫片执法作为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高度重视卫片执法。要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立即部署启动,做到政府组织有力、工作机构健全、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精准、人员力量充实、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各乡镇作为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查处,及时整改,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严格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虚报瞒报数据、依法履职到位率低以及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情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转变方式,完善机制。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防止“日常怠于监管,卫片突击整改”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附件:襄汾县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襄汾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杜许堂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鹿剑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邱跃峰  县人防办副主任

            张居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刘爱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兆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咸晓燕  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委员

兰平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臧玉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跃红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沈志俊  县环境保护局副书记

席红民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杨明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江红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居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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