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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 添加日期: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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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浏览:

襄政办发〔2018〕14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汾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汾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汾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7”枪爆物品整治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市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 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推进平安襄汾建设的顺利进行,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相结合,坚持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打防管控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创新枪爆物品打击整治举措,着力提升打击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公安部“三个有效、三个下降、三个提升”的工作要求,综合采取“深查收缴枪爆物品、深化排查枪爆隐患、深入管控重点人员、深度治理枪爆网站、深挖打击制贩源头,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六项举措,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枪爆物品管控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坚决实现“不流失、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目标。绝不发生列管枪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事件,绝不发生枪爆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襄汾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张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爱中、高淮刚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国资中心、县邮政管理局及13个乡镇等25个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专项办),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爱中同志兼任。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爆、民爆、涉矿中队)、禁毒大队、网监大队、交警大队、反恐办、法制大队、情报中心、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文秘科、政工宣传处、看守所、拘留所、警务保障科等共同参与打击整治工作。治安大队总牵头协调,刑侦、禁毒大队牵头负责打击枪爆犯罪活动,网监大队牵头负责网上涉枪涉爆问题清理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县枪支爆炸物品管理实际和枪爆犯罪形势,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作战,强化多部门合成作战,以打击境内制贩、境外走私、网络贩枪贩爆以及枪爆与恐黑毒赌合流犯罪为重点,坚决打掉犯罪团伙,捣毁窝点、摧毁网络、斩断销路,追缴非法枪爆物品,缉捕犯罪嫌疑人。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市专项办将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1、严厉打击境内非法制贩枪爆犯罪活动。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在日常检查、治安管控工作中深入摸排涉枪涉爆犯罪线索,公安情报部门要通过网上巡查、技术手段发现内幕性、行动性情报线索,对各部门提供的情报线索加强研判分析,及时落地核查,创新技战法,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侦查打击。刑侦打爆专案组对跨区域、涉案人员多的制贩枪爆犯罪案件,要加强整体协作联动,深挖彻查、追根溯源,查清贩卖网络,及时落地查人、铲除窝点、追缴枪爆物品。

    2、严厉打击走私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货物、行李、寄递物品、快件和交通工具查验,及时发现查处走私枪爆行为。

3、严厉打击网络贩枪贩爆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网信部门全面收集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沟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共同开展情报研判,以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着力点,严厉打击网络贩枪贩爆犯罪活动。要加强对网站、论坛、微信、境外即时通联软件等网络信息平台巡查,全面排查梳理涉枪涉爆非法交易线索,坚决依法查处、封堵传播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信息的网站、境外即时通联软件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坚决依法查处网上发布制爆技术、贩卖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坚决铲除网络贩枪贩爆土壤。

4、严厉打击枪爆与恐黑毒赌合流犯罪。县公安局治安、刑侦、监管、网监、情报、禁毒、反恐等部门要加强枪爆与涉恐、涉黑、涉毒、涉赌人员活动轨迹的碰撞比对,及时开展信息研判、预警推送、落地管控。在侦办枪爆、涉恐、涉黑、涉毒、涉赌等案件时,要切实增强关联意识和整体意识,凡是侦办涉黑案件,都要把深挖枪爆、涉毒、涉赌犯罪作为重要任务;凡是侦办枪爆案件,都要深挖背后有无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活动、黑恶势力、贩毒团伙,力争“恐、黑、枪、爆、毒”一锅端。对侦办的涉恐、涉黑、涉毒、涉赌等案件,要建立涉案枪爆线索核查追踪机制,彻底查清枪爆来源、流向,坚决追缴到位。

(二)全面加强危爆物品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危爆物品清查整治力度,严查源头隐患,严格运输管理,强化日常管控,加强矿区治理,彻底铲除涉爆安全隐患。

1、严查源头隐患。县安监局要严格民爆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管,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的,依法严肃查处。要深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全面检查警示标识、登记标识,依法查处违反流向监控规定行为。要集中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取缔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县安监局、公安局相关单位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安监局、公安局相关单位要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相关许可证件情况和凭证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日常管控。公安局相关单位要深入爆破作业单位,对民爆物品的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检查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严格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等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查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落实《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民爆物品审批与现场使用情况的巡查比对,杜绝多领少用、代领代用、私自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防止爆炸物品流失、被盗。

3、严查非法矿点。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矿点。对排查发现证照不齐备的矿山企业,县安监局要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停止审批民爆物品购买申请。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和关闭矿山、非法矿点,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或者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及时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县公安局民爆中队要会同安监局现场核查清点、彻底收回遗留民爆物品,确保关严、关死、关实。

4、严格运输管理。县公安局要严格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管理,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依托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督促物流企业落实运输物品安全查验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依法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县公安局治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周边开展联合检查或者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防违法违规运输危爆物品车辆出厂上路。

(三) 全面加强网上清理整治。县公安局、移动、联通、电信等网信部门,全面加强网络监管和网上巡查,及时清理枪爆违法犯罪信息,关停、封堵枪爆违法网站、论坛,整治问题突出的企业、网站,全面净化网络空间。

1、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移动、联通、电信等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督促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严格落实内容管理责任,净化网络环境。

2、大力加强网上巡查清理。移动、联通、电信等网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制的要求,以电商平台、期刊网站、搜索引擎和论坛、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应用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信息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枪爆违法有害信息。县公安局网监、情报等部门要主动开展情报经营,综合运用数据资源开展线索挖掘,督促指导提供服务的网站主动排查发现枪爆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落地核查。

3、深入开展网上秩序整治。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网信部门全力整治枪爆违法信息突出的IDC及云平台、网站、微博、论坛、即时通讯群组等网上重点阵地;督促各类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用户接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违法有害信息多发频发的网站、IDC及云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第一时间关停相关栏目,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有效遏制枪爆违法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扩散。

(四)全面加强社会面收缴和渠道查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面清查收缴,加强寄递物流等重要运输通道查控,实现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存量明显下降。

1、加强社会面清查收缴。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和综治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多轮次、全方位集中清查收缴行动,广泛发动基层力量,深入排查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农村、矿区、山区、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物流配货市场、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市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置养殖场、窑洞等部位、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动用测爆仪、搜爆犬清查收缴。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和文化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射击游艺活动摊位,加强对野战游戏场所、军品店、玩具店的检查,及时发现收缴气枪、仿真枪。对发现生产、销售仿真枪的企业、个人,要依法打击处理。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对收缴的枪爆物品、战争遗留爆炸物,要逐一登记造册,聘请专业人员,组织集中销毁。

2、加强寄递物流行业监管。县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对寄递物流行业和闪送、智能快件等寄递新业态的监管,指导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进一步严格协议用户的审查管理。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组织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应用,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县公安局治安、刑侦、网监、反恐等部门要将侦办的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枪爆物品案件,通报邮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对不落实客户身份查验、运输寄递物品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寄递物流企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加强重要通道查控。县交通运输、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强化对公交、公共汽车、私家车辆的安全检查,提高抽检率,实行逢疑必查,严防不法人员携带、运输枪爆物品。县公安局治安、交警部门要强化治安检查站堵控、社会面动态查控,特别是要根据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总体部署,部署治安检查站,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严格过滤查控措施,及时发现查缉枪爆物品,严防非法枪爆物品流入流出。

(五)全面加强枪爆要素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枪爆重点物品、重点人员安全管控,组织开展枪爆行业安全大检查,提升枪爆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有效堵塞源头漏洞。

1、全面加强重点物品管控。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全面摸排射钉器生产企业,逐一建立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射钉器、射钉弹生产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买、购销备案制度,严防非法流失和违规销售,严防被改制成枪支。县公安局治安和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影视烟火和道具枪、进口玩具枪、退役发射药等的安全监管。

2、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县公安局治安、情报、各派出所等部门要全面摸排曾因枪爆犯罪被打击处理的人员和军械枪迷人员,做好涉枪涉爆重点人员信息采集、维护工作。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判,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交往关系、通信交通工具等情况,预警信息及时核查处置,主动发现查处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要建立涉枪涉爆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核查比对机制,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加强情况通报,发现跟踪人员动态轨迹,及时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化危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各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要对所有涉枪涉爆涉危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报告制度,严防枪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效应。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县公安局宣传、民爆、法制部门会同县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展和成效,充分展示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实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襄汾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通过案例宣传、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宣传枪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引导教育群众认清枪爆危害、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形成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的广泛社会共识。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及时调度掌握,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切实提高重大舆情应对能力,严防形成炒作。

2、动员群众举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枪爆物品宣传工作,将重奖举报人作为枪爆物品整治工作的一大举措,要广泛张贴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枪爆线索,打一场枪爆物品整治的人民战争。

3、强化警示震慑。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要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综合惩戒氛围。县公安局刑侦、治安法制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梳理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警示广大群众和从业单位,震慑违法犯罪。为深刻汲取浮山县2018年“4.1”事件的教训,从2018年开始,市专项办将4月1日作为枪爆物品整治全市警示教育日。我县要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牢记“4.1”事件教训,全面加强枪爆物品整治工作。

(七)大力推进长效制度建设。各乡镇要将专项打击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创新思路办法,健全协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打击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1、健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情报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治安、刑侦、情报、网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警种间、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2、创新科技手段。县公安局情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信息资源综合平台,整合、汇聚各部门信息资源,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切实提高发现、预警、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能力和水平。县公安局网监部门、治安部门和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和寄递物流企业协作,完善网上收集、研判、核查线索模型,提升搜集研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等信息系统升级建设或推广应用,实现对枪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的动态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2年,第一年以打开路、强化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年边打边建、深化巩固,健全长效机制。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12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片区、分条线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逐级压实打击整治责任,力争破获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隐患,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9年1月至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打边建,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固化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打击整治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逐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推进落实、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在打击、防范、整治、管控、宣传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联动配合,形成从源头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打击整治工作格局。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共同研判枪爆犯罪的新规律、新特点,广辟情报来源,认真梳理线索,强化打击破案,不断提高打击整治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引导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并对枪爆问题突出乡镇进行挂牌督办和检查评估。县联席会议将运用综治考评手段,加大问题通报和问责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对工作进展缓慢、协调不力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四)把握法律政策,注重执法效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法律政策底线,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有杀伤力的枪支和危害大的持枪爆炸犯罪。要准确把握政策,在及时查处制贩、购买仿真枪的同时,对普通玩具枪注意区别对待。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同时也要以人为本,防止机械执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每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本月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报告按季度报送,每季度最后一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上报。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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