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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8-04-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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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浏览:

襄政办发〔2018〕15号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确保《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8〕3号)落到实处,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攻略

坚持“八个治污”基本思路,以大气环境治理和水体环境提标为重点,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行动重点

(一)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重点行业烟羽脱白治理。3月底前,全县所有钢铁、焦化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 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县环保局负责实施)。

2、焦炉和钢铁烧结烟气排气筒改造。3月底前,全县所有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启动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负责实施。

3、煤焦发运站扬尘治理。按照“区内道路全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扬尘监控全覆盖”要求,全县煤焦发运站停止生产,启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月底前完成。

县安监局负责实施。

4、重点行业标准化治理。继续按照《襄汾县铸造行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襄政办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推进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按照《临汾市洗煤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8〕10号)、《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8〕22号)和《临汾市混凝土搅拌行业环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推进洗煤、制砖、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标准化治理,5月底前完成。

按照襄发〔2017〕2号文件明确的职责,铸造、制砖行业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洗煤行业由县安监局负责实施,混凝土搅拌行业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手续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分类实施搬迁整合、完善手续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配合。

(二)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6、城市大清洁行动。①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道路大清洗、栏杆绿化带大清洗、楼面楼顶积尘大清洗、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大清洗;对路沿街边地面实施全硬化,短期裸地(堆场)密网全覆盖,长期裸地(堆场)全绿化,3月底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加快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①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配合。②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7、路域环境综合整治。①对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②对城区主次干道持续开展湿扫清洗,湿扫频次每天不少于六次,清洗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土积尘;雨雪天后第二天必须进行路面清洗;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增加湿扫频次。③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全面修复。④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全硬化。3月底前启动并持续组织实施。

①④国、省道由襄汾公路段负责实施,县、乡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②③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8、建筑工地规范整洁。①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以“六个百分之百”为标准进行规范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4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微型监测器和视频监控。②3月底前,全县施工渣土车辆未加装环保硬密闭装置及统一标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不准上路。

①县住建局负责实施。②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襄汾公路段、县环保局配合。

(三)臭氧污染治理行动

9、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全县所有制药、化工(含煤化工)、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4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治理,焦化、化工等行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②全县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油罐车配套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5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①按照襄发〔2017〕2号文件明确的职责,由承担该行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县直单位分别负责实施。②县环保局负责实施。

10、生活源废气治理。①4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②持续开展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取缔。③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专项整治,对无设施、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①县环保局负责实施。②城区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各乡镇辖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食药监局配合。③县食药监局牵头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机动车污染管控。①3月底前,制定重型柴油车辆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入城区。②5月底前,全县所有国V标准以下的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③5月底前,全县所有施工机械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④强化机动车不达标尾气监管,有效利用尾气检测设备,加大对“冒黑烟”和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查处力度。

①县交警大队牵头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襄汾公路段配合。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③县住建局负责实施。④县交警大队牵头实施,县环保局配合。

(四)清洁取暖改造行动

12、清洁取暖改造。①3月底前,确定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等。②组织实施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

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重点流域达标行动

13、汾河流域综合治理。①3月底前,建立汾河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清单。②全面启动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③推进医药、化工等排水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达到相应地表水质量标准。④启动汾河及其支流生态修复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建设。⑤强化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9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汾河水质达地表水V类标准。

①③县环保局负责实施。②县住建局负责实施。④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⑤县农委、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是针对我县环境现状,结合汾渭平原联防联控要求确定的阶段性重点行动,对做好全年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我县环保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治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办、亲自抓查处。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由李文耀副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春季攻势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张国强兼任,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扎实推进攻势行动尽快实施见效。

(二)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职责规定,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三)深化联动治污。加强部门联动,定期联合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推进“春季攻势”行动任务落实。

(四)强化科技监管。加快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在线监控。完成环境网格化监管项目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

(五)动员全民治污。以“春季攻势”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充分反映县委、县政府全力攻坚的坚定决心、工作成效以及攻坚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攻坚行动。认真采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污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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