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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等
“三个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29号)精神,市编办(市审改办)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进行了清理规范。经过各部门(单位)梳理上报、市编办(市审改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临汾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2519项)》《临汾市市本级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24项)》和《临汾市市本级政府指定培训清单(4项)》(以下简称“三个清单”)。根据2017年12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市编办(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将“三个清单”在临汾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要将“三个清单”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 “三个清单”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按单行权,按单履职”。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前置申请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要在公布的清单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市编办(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三个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个清单”落实到位。
三、 “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需要对“三个清单”进行调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编办(市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市编办(市审改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印发
校对:乔勇洋(市编办)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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