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2-27    浏览: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对应取消1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以及权责清单调整变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落实国发〔2017〕46号和晋政发〔2017〕56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001.jpg

002.jpg

003.jpg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印发

校对:张超轶(市编办)                     共印165份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管理:临汾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30002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