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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8    浏览: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汾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适应转型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市加快脱贫攻坚、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 目标任务

  坚持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鼓励引导驻临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和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打造“临汾技工”品牌行动。从2018年起至2022年,结合贯彻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一2020年)》和《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建成一批管理规范、资质健全、力量雄厚、理念先进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基地;培育打造一支有知识、有技术、有特色、有专长、有证书、有能力的“临汾技工”劳务品牌队伍;使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劳动者每年达到10万人(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3万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2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万人、企业在岗职工3万人);并且帮助其中不少于3万人实现本地就业、稳定就业,帮助其中不少于3万人走出大山、走出临汾,实现进城就业、转移就业。

  三、实施办法

  (一)确定全民培训对象。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临汾技工”培训对象以我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以及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其他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初中以上学历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申请参加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报名采取政府鼓励引导、院校机构自主招生、培训者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由申请者根据培训院校或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工种设置等要求自愿报名,培训院校或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网备案。

  (二)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以我市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为主体,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形成培训机构由市场竞争选择、职业(工种)由市场需求决定、培训成果由市场检验评估的职业培训机制。调整优化培训专业结构,既要注重简单易学实用型技能培训,又要加强高精难复合型技能培训,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管理权限,明确培训场地面积、实训设备设施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

  (三)明确培训工种专业。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在工种(专业)设置确定上,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和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发展蓝图,以服务临汾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促进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增加其工资收入为目的,以企业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结合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意愿,采取订单、定向、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重点开展装备制造、建筑安装、传统工匠、新兴产业、煤焦冶炼等五大类型工种培训。同时结合临汾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着眼未来技能型人才市场需求,开展分类型、订单式技工培训,及时进行培训战略调整,确保培训者都能掌握至少一种实用的职业技能。具体工种专业由各县(市、区)和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在制定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时围绕五大类型工种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结合定点培训院校和机构特点、优势,采取分类型、分专业、分等级组织实施。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大纲要求执行,做到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相结合、技能鉴定与用工需求相结合、传统模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就业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实用性。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需求导向”“就业导向”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距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主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模式,重点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素质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实行“需求储备式培训”模式,重点对有就业需求人员开展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的职业(工种)定向培训。

  (五)规范技能评价标准。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考核,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尚未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培训质量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应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等级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评价内容要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岗位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和实绩评价。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职业能力评价规范,采取教学过程评价与企业鉴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帮助学生、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没有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没有能力开展评价的,可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六)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各定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市产业规划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与其接近的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也可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但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大纲需经同行业专家评估论证。

  (七)加强培训监督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在全市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全程实时监控系统,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教学、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相关原始视频资料作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院校和机构的院长、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健全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资格。

  (八)做好培训就业服务。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教育、经信、发改、住建、扶贫开发办、农业、卫生计生、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搭建“临汾技工”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健全“临汾技工”人才信息档案,建立“临汾技工”培训就业绿色通道,畅通“临汾技工”与用工单位的流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平台优势,通过组织招聘会、建立输出基地等办法,帮助“临汾技工”实现劳务对接,拓宽就业渠道与市场,根据培训者意愿实现本地就业或转移就业。发改、经信、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制定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用工计划时,要将“临汾技工”招用计划纳入项目招投标考核范围,推动“临汾技工”实现就业。

  (九)打造维护品牌形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临汾技工”劳务品牌的注册保护、宣传推广和形象维护工作。由政府牵头每年举办1至2期全市规模的职业技能大赛,并积极组织优胜选手参加国家或省市大赛,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具有当地特色的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新闻宣传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临汾技工”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支出。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大赛及“临汾技工”培训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切实提供经费保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民技能提升“临汾技工”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补贴范围由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重点补贴符合我市转型发展的五大类型工种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先给予培训机构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奖励。

  (三)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改进完善资金补贴方式,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激发培训对象的内生动力。2018年起,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适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试点。劳动者凭培训券可在本地公布的培训机构清单内自主选定培训机构、自愿选学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学员培训券和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等印证材料申领补贴资金。

  (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当年小微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五)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各县(市、区)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六)加大技能人才项目支持力度。今后5年,全市要力争新建3—5个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服务高效,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的示范培养体系。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对认定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对“全民技能提升”和“临汾技工”培训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委、教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经信、扶贫开发、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政府推动,突出地方特色。各县(市、区)在培训项目和工种选择上,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一县一品”战略,将“临汾技工”培训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围绕综改试验和转型发展,结合地域经济特色,确定2-3个重点培训技术工种,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技工品牌。在培训学员筛选推送上,坚持“政府发动,分类选送,责任包干”的办法,由市县乡三级政府负责组织发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报名参加。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技能成才的典型人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平阳技术能手”、“平阳工匠”、“最美青工”等评选活动,表彰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印发

校对:李华荣(市人社局)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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